发布时间:2024-02-13 13:29:20 | 招生网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招生网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5分投档。
(5)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申报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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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烈士子女,20;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以上或被战区(原 大军区 )以上单位投子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 台湾省 籍考生,10;少数民族考生,5。
对于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
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于2023年开始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对于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 少数民族自治 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天津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5分加分政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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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