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15:24:15 | 招生网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项目,加十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项目,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法律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取消部分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两次或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中三年级获得)高考加分项目。考生相关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三)保留和完善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完善"少数民族考生"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本市市属高等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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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烈士子女,20;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以上或被战区(原 大军区 )以上单位投子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 台湾省 籍考生,10;少数民族考生,5。 招生网
对于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
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于2023年开始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对于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 少数民族自治 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天津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5分加分政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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