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6 22:16:22 | 招生网
2023天津高考报名流程:于2022年11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五米高考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高考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并在11月11日至15日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一阶段网上录入信息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1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五米高考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高考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信息
考生须将高考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11月11日至15日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招生网
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顺利完成高考报名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履行报名程序时注意以下事项:
要准确填报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等特殊类型考试的考生,请务必准确选报相应科类,若填报错误会对后续的专业测试报名、考试及录取产生影响。
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
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考生必须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请考生准确选择填报,如选择错误,将会对考生最终填报志愿及录取产生影响。
要确认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考生须按照报名单位的要求,认真核对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个人重要报名信息,会影响到本人的考试、录取、入学报到等一系列事项。
考生务必确保各项高考报名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免影响后续的考试、录取、报到及毕业等。
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在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原件,且证件证明材料均要配有相对应的考生照片。
考生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证件不齐而影响报考。同时,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主动接受高考报名单位的身份验证和资格审查。
要参加电子摄像和身体检查
考生要按照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并参加随后组织的身体检查。凡未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凡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志愿和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报考特殊类专业的考生须履行选报手续
报考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科类须选择艺术类,同时选报相应专业类别的市级统考。
市级统考的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的考生,以及市级统考基础上需继续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科类须选择艺术类,同时应关注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科类须选择体育类,并选报体育类专业市级统考,填报相应的体育专项考试项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
报考普通类本科及以上批次外语专业或有口语要求专业的考生,须选报高考外语口语测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
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单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职教师资单招考生,消防单招考生也必须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要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各报名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我市及本区规定,提前通知考生现场确认时的具体防疫要求,并设置专人查验“天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督促考生扫描“场所码”,进行体温测量。
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单位的有关通知,提前了解现场确认时的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主动配合报名单位查验相关防疫信息。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前7天内做到非必要不离津,做好必要的个人卫生和安全防护。
目前2023天津高考加分政策及报考相关内容已经公布,天津高考加分政策中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5分投档。
(5)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申报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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