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6 07:21:47 | 招生网
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2023年江西省五米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2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的时间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023年江西省五米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2年11月上旬进行。
2022年江西高考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7日17:00。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暂未发布2023年江西省高考报名具体时间,因此2022年江西高考报名时间仅供大家参考。具体的时间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一、备好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的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在校生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安排在10月上旬开始分批进行。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3年6月9日前过期以及不含指纹信息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
高考报名时,采集考生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应与考生户口簿一致。考生如因家庭住房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身份证,确保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与当地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三、随迁子女要关注报考动态
外省户籍考生如不符合江西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江西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高考报名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普通高校在籍生不能报名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在校生(有学籍)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往届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注销学籍,申请报名时应提供高校书面退学证明。
五、注意专项招生的户籍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办理资格申报、审核手续,才能认定其相关资格。其中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农村医学定向)要求考生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
六、关注高招权威发布渠道
广大考生及家长须及时关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江教在线网”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等官方媒体发布的高考报名相关信息。普通高考有关政策规定、信息动态将通过上述权威渠道及时发布。
1、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注意有效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考生高考报名必不可少的证件,如果身份证不小心丢失了或者过期的,考生需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身份证,因为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在10月中旬开始。招生网
2、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特别是家庭住址。高考报名时,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的个人信息要与户口簿一致。如果考生因为搬迁、行政区调整而导致户籍发生改变,要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3、随迁子女和家长要关注报考资讯。持有外省户籍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流入地高考的报名条件,要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考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完成高考报名。
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对象共有四类。具体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烈士(含公安烈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5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10分。
3、烈士(含公安烈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考生:+20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退役军人考生:+20分。
5、达到高校投档要求的(已投档到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1、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拟申报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1”类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认证书,
以及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侨办审验;
台湾省籍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台湾事务部门审验;
第“2”“4”类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
第“3”类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验,第“5”类考生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审核。
3、通过相关部门审验后,考生须按时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送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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