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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大附高在哪里?
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地处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
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地处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青海是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民族自治区,而西宁市是青海省的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是该地区一所知名的中学,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教学服务。
西宁市城东区位于西宁市的东部,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利。附属中学所在地的丁青路是该地区的著名道路之一,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学校周围环境优美,校园设施齐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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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作为一所高质量的中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人文素养。学校提供多种课程和教育项目,涵盖了文理科、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学生除了学术知识的学习,还可以积极参与各种社团组织和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学生。学校所在地的西宁市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和文化交流机会。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人才。
西宁市的知名中学——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位于位于中国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作为该地区的知名中学,其地理位置优越、教育资源丰富。通过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学校致力于提供优质教育和为社会发展输送人才。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备受赞誉,为地区的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教育发展较为成熟。除了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外,该市还有许多其他知名中学,如西宁第一中学、西宁市第二中学等。这些学校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学生和人才。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电话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电话:0971 — 8237294。
青海民族大学于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也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电话:0971 — 8237294。
学校始终扎根青海大地,立足时代前沿,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的标志性成果。学校高度重视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现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韩国韩南大学和我国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含金量
在毕业时可拿到的证书为两本,一本为学位证书,一本为毕业证书,其中,学位证书可证明学员的学术水平,为学员授予硕士学位,而毕业证书也是等同于学历证书,可起到提升学历的作用,同时,授予学员研究生学历。能带来实际帮助,说明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且值得获取。

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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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22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
舞蹈学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
音乐表演(
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
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
4. E_Mail:zsb1@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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