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21:49:30 | 招生网
公交线路:638路 → 轨道交通4号线,全程约29.0公里。
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建筑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哲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系统科学、统计学、力学、机械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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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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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在什么时候进行招生?紧跟着时代的发展,参加在职研究生报考的学员越来越多,在职研究生以半脱产的形式,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大部分时间还是在位工作,并且使学员可以把学习到的知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去。那么北京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在什么时候进行招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