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招生网小编整理了兰州交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甘肃 省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 艺术 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 北京 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 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第四条 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 新生 录取通知 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 毕业生 ,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 就业 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 平行志愿 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理工 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 体育 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和 新疆 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面向新疆和 西藏 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 学费 :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兰州交通大学2011有没有专升本?专升本的专业有哪些?怎样进行报名?有几次机会?没毕业的专科学生能报名
兰州交通大学专升本年年有,2011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120名,专业有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自动控制方向)、
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
具体你可以进入这个页面,非常之详细: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080703
土木工程
招50人
(专+本)五年
理工
只招收三年制应届专科或高职毕业生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5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0306
车辆工程
15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5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0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0602
自动化(自动控制方向)
10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1202
交通工程
5人
(专+本)五年
理工
081201
交通运输
10人
(专+本)五年
理工
合计
120人
注:院校代码为10732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7日。
2、报名地点: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综合科技楼706房间)。
3、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准报考我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招生专业与允许报考的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专科允许报考专业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
铁道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道路桥梁工程、
水利工程等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车辆工程
铁道机车车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等
测控技术与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机电一体化等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
供用电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等
自动化(自动控制)
铁道通信信号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
交通运输
铁道
交通运营管理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表.doc、2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和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考生FOX格式数据库兰州交通大学2011年专升本报名数据库格式.xls(含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籍贯、身份证号、专科专业、学制、专业代码、报考专业、是否高职、毕业学校)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综合科技楼706)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75元/生。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以及2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单独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3月7-10日(综合科技楼1014房间)
四、体检
1、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体检时间:2010年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3、体检地点:兰州交通大学校医院,体检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二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无准考证不得参加体检。
4、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在录取时若成绩达到控制线但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理工类)和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专业课由专业课程和高等数学组成,各占100分。考试大纲请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下载,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时间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上午9:00—11:00
计算机
专业课
下午15:00—17:00
英 语
六、 录取
根据《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政审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公共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 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学年;住宿费800-1400元/学年,入学报到时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八、 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0931-4938051(兼传真)
2、辅导班咨询电话:0931-4938499 辅导班报名时间:2010年1月6-7日
报名地点:第二教学楼203教室
3、网址:
E-mail:zsb@mail.lzjtu.cn
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甘肃:兰州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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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第五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和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和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也考虑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兰州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三条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和乒乓球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其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均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网址:
联系电话:0931-4956179、4938051、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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