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教一下关于专科考研究生的相关问题?相关的问题,今天,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4年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聊城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网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有着“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3000亩,校舍面积7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70万册,拥有电子图书资料28808GB。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是山东省4所有资格招收和从在校生选拔国防生的高校之一。现设有27个学院、86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3个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名。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191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98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10人。现有国家“****”专家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8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43人被评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3人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请了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张新时院士、汪尔康院士、魏江春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左铁镛院士、黄伯云院士,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亚军教授等80余名知名学者担任外聘教授、兼职或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拥有14个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21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并获得25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自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14万余名学生。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为优秀。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先导,学术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学科为主,基础文理学科、教师教育学科、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拥有分析化学、光通信科学与技术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前期研究专项、“973”子课题、国家“863”计划等各类国家级课题191项,省部级课题432项。有156项科研成果分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
学校积极扩大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与14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核心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学生交流、联合科研、合作办学、孔子学院等在内的5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学校聘有美、日、韩、菲等国的外籍专家,招收来自十几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与德、澳、韩等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约旦费城大学建有孔子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山东,侧重鲁西,辐射中原,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区域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学校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先后多次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示范文学校园”、“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济南军区国防生培养工作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新时期,学校深入贯彻党和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办学兴校以教师为本、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学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努力实现学校各项事业的新跨越,为创建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建设被社会广泛认可、受人高度尊重、人民满意的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结论等,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则按规定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项目)认可其它院校该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70%、专业成绩的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二者之和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和学校的选拔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鲁招委[2012]2号),结合专业培养需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合格,高中阶段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以上,增加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为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夏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2002年2月20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录取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的新生可通过美术加试进入建筑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1)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查询;(2)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3)电话查询:0635-82394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情况
第二十八条 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购买的教材等自用物品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凡经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或肄业规定的,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字样,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请教一下关于专科考研究生的相关问题?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22年聊城大学考研有哪些报考条件?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聊城大学考研有哪些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
聊城大学坐落在有着“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聊城大学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聊城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360余万册。
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7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聊城大学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编制床位3100张,通过国际医院信息化(HIMSS)六级认证。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为山东省唯一一家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编制床位750张。学校建有山东省医学院校唯一一个省高校司法鉴定中心,并通过国家实验认证和资质认定二合一评审。
学校现有教职工6165人。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90余人;有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行为医学领域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际行为医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山东省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8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70余人。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32人。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考取率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有
基础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法医学等33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二、聊城大学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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