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天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天津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并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
英语。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天津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高职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
城乡规划、
环境设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方向)、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工程、
金融学、
药学、
生物科学、
海洋科学类等专业(类)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
电子信息工程、
物联网工程、
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
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
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均以当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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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为发展高校体育事业,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专业
1.招生项目
游泳、田径(不招投掷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项目
游泳
田径
男子篮球
女子篮球
拟招生计划数
10
10
10
10
最终计划数将会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设需要进行调整确定。
2.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法学等专业
二、生源范围
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0个省市的文科生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游泳项目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篮球、田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所有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
5.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四、报名、测试有关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至1月23日。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逾期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2.报名材料及要求
请将网上填写并下载后打印的报名表和以下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
材料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中学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
材料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整本复印);
材料3、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在秩序册、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材料4、高中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
材料5、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查询页面打印)
材料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装订好的材料务必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编300072,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资格审查
(1)天津大学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
(2)初审结果可于2015年1月26日开始进入报名系统查询,不另行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4.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
男子篮球:2015年1月30日15:00—17:00;
女子篮球:2015年1 月31日15:00—17:00;
游 泳:2015年2 月1日15:00—17:00
田 径:2015年2 月2日15: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
天津大学体育部一层会议室(天津大学体育场正门南侧)。
(3)现场报名要求:
须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运动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需查验)、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现场办理准考证。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运动等级证书原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查询页面打印)
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另: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5.测试时间
男子篮球:2015年1月31日8:30开始;
女子篮球:2015年2 月1日8:30开始;
招生网
游 泳:2015年2 月2日8:30开始;
田 径:2015年2 月3日8:30开始。
6.测试地点
篮球:天津大学体育馆;
游泳:天津大学游泳馆;
田径:天津大学体育场。
7.测试内容
篮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
游泳、田径:主项、副项及身体素质(报名表上须填写所测主项、副项具体项目,主项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申请参加由天津市教委及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予以录取。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对测试合格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招生录取协议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
经我校测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无高水平运动队批次省市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委员会将全程参与招生测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2.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进行现场照相及测试全过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其它事宜
1.所有通知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江 联系电话:022-2740350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
邮政编码: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体育部
2015年1月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5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5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11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2013年7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百余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学费标准:经天津市
财政局、物价局批准,2015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
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建筑学、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英语、
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
金融工程、法学等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
艺术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等专业学费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5级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英语类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③对仍按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分别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省(市)第一次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上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者,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浙江、福建等),高考分数高于所在批次线上50分以上的且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的考生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广东省考生达到二批A线)。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学,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才能享受此政策。
④符合以上几项条件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27406638/9(录取期间开通)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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