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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28 18:32:12 |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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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12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

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考生可登录 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合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游学项目、家长委员会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 查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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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山大学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成才目标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物理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化学
理工
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
生物科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生态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必须选考历史
历史学
文史
选考历史或地理其中一门
哲学
文史

基础医学
理工
化学和生物均须选考
注: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填1-3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时间: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我校组织专家分组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
2.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为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50米项目的考生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更换测试项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测试以下项目: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项目
及格标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体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25次

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发送邮件至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一流学术氛围,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强化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三)其他激励机制
强基计划学生具有专属发展通道。单独编班、单独设计培养方案。课程上建设强基专属模块、科研上设立强基专属课题、保障上设立强基专属经费。奖学金评审、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导意见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电子邮箱: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中山大学监察处检举控告:020-84115582, prsdnjjh@mail.sys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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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高考频道讯 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发布,以下信息由高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类别及条件要求 招生网

1、管弦乐类:圆号★,巴松★,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小号,长号,大号,双簧管,单簧管,长笛,小提琴

2、民乐类:高胡★,琵琶★,民族打击乐★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4、声乐类:美声★,民族★,男低音★

报考以上项目的考生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表演经历。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学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24日)

2、报名材料:《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个人陈述(手写,500字以上)、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市级或以上)。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请考生登录网上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打印测试通知书。

(二)测试分为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分,120分钟。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

1、管弦乐类:1)音阶、琶音各一首,中国乐曲一首,外国乐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2)五线谱视奏。

2、民乐类:1)音阶、琶音各一首,中国乐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2)五线谱视奏。

3、舞蹈类:1)剧目表演,考生须自备演出服装表演学习剧目5分钟;2)基本功展示,考生须表演跳、转、翻等基本功技巧及软开度、控制能力等技术组合;3)模仿测试:考生须现场模仿老师4-6个八拍的舞蹈动作。

4、声乐类:1)自备歌曲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考生可以自选其中的一首进行演唱。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整首歌曲或歌曲片段,演唱限时5分钟。2)五线谱或简谱视唱。

以上就是招生网为大家带来的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招生网:www.zhao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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