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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发布时间:2025-04-08 19:14:00 |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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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根据查询天津本地宝可知,2024年天津高考政策对户籍学籍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必须经过实际学习。对现就读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实行三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必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一年级学籍,并实际学习。

2、往届毕业生,必须持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持有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必须符合高中阶段毕业3年以上,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

3、高中阶段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并持有天津市初中毕业证书。对持有外省初中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符合初中毕业6年以上,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

4、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和普通高中学籍,经教育部批准的高中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合格非应届高中在校生。

5、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在津不参加高考录取。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高考学籍户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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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人员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报名参加m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 (津 教委中(2009) 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 (2006) 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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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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