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01:22:11 | 招生网
大学生落户天津需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资料、毕业证、报到证、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及落户地资料。落户地资料分为三种情况,如果落户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如果落户直系亲属,提供亲属证明和亲属户口簿;如果落户自己名下房产,提供《房地产权证》。
天津大学生人才引进型落户规则
一、落户条件
1、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
2、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无学位)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落户办理程序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招生网
3、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4、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总结,通过以上关于大学生落户天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大学生落户天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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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大学毕业可以落户天津吗?
答:可以。详细办理指南如下所示: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四、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