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中学音乐,高考时有什么加分政策?加多少分?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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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全 称:华南理工大学 (学校国标码:10561)
学校属性: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录取批次:第一批 、提前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 网 址:
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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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报考国防生考生的要求: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5及以上,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不招收色盲及红绿色弱、罗圈腿、平足、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招收往届生。
3.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4.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我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在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英语语种考生。
5.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 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按1:(1~1.2)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2)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广东省考生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将参考相应科目(或者等级考试选测科目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一个A一个B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今年开办七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数学类和自动化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和工程力学五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填报志愿与录取在“提前第一批本科”、部分省份为“提前本科(一)”或“本科提前批”中进行,以各省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8. 国际班:今年我校开办旅游管理国际班、公共管理类国际班、新闻传播学类国际班及工商管理国际班四个国际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学生第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主要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通识教育课程与核心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以原版为主。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绩点和学分要求的前提下,第三、四年学生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及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对于因不能满足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它各种原因而退出项目的学生,可在第四学期结束后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按普通班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并继续完成学习任务,但已交国际班学费不予退还。
9.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10.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1.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13.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专业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阅。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国际班1年级4560元/生·学年, 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
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3.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4.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其他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我高中学音乐,高考时有什么加分政策?加多少分?
高中学音乐,高考时有加分政策,但不是考艺术类专业,而是考普通专业才加分。
2017年艺术特长生加分政策最新规定
一、艺术特长生新定义:
按照教育部说法,普通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经批准后每年可以录取一些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又有艺术专长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就是那些有着某种艺术特长,但是报考普通专业的学生。例如,一个学口才的人,报考了播音主持类专业,这个是艺考生;而一个学口才的孩子,报考了计算机专业,那他就是艺术特长生。
不同与艺考生,艺考生是针对报了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特长生是针对报了普通类专业(文科或理科)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通过考试达标、公示就可以成为艺考生。
二、特长生加分政策具体内容:
按照新通知,53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仍然可以招生,但“艺术特长生”的叫法不再,变成了53所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
一是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数的1%以内(学校本科招8000人,特长生就80人以内)。
二是合格的艺术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2倍 (特长生招80人,合格人数在160人以内。
三、艺术特长生享受政策:
一般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一本线上、学校投档线下20分进行录取,打比方,某大学一本投档线是620分,省招办划定的一本线是590分,那么艺术特长生最少要考到600分就可以录取。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放宽到一本线,也就是说590也可以被这个大学录取。
只要有艺术特长就可以去报名,某些省没有组织统一考试,考生都是直接到有招生的学校去报名和考试。
艺术生同时拿到艺术特长生资格,报艺术专业将不予加分,相当于普通艺考生。但如果某一批次报了这个学校的普通类专业,可以加分。
四、艺术特长生加分的53所高校: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能源化学工程、
制药工程)、轻工类(含
轻化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
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
生物科学类(含
生物工程、
生物制药、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
生物医学工程、
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
智能科学与技术)、
工业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
城乡规划、风景
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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