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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2 23:18:31 |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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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第七条规定,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招生网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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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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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也可以增加20分,但是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广西成人高考加分是不可以叠加的,考生既年满25周岁又是少数民族,只能享受20分的加分政策。


一、增加20分。加20分—惠及范围最广,受惠人群最多


①年龄加分。 在广西成人高考中,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这个加分政策大部分考生都可以享受,但值得注意的是,考生的年龄在报名当年12月31日前必须满25周岁,例如,考生在2021年报名广西成人高考,出生日期就必须是在1996年12月31日前。


②身份加分。在广西成人高考中,考生若为少数民族人士或对于国家及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具体身份规定如下:


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棚肆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陪慎加20分。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6.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7、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二、增加50分。


获得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50分。


三、增加30分。


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称号的考生,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30分。


四、增加10分。


自谋职业并持有广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的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10分。


五、增加7分。


除享受增加20分分值的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六、增加5分。


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广西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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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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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第五条 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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