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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各加分材料一般什么时候送上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18 02:18:23 |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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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各加分材料一般什么时候送上教育局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1

为了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在2021年2月19日公布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对于本年度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做出了具体介绍。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

高考各加分材料一般什么时候送上教育局

2022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2022最新 高考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以上或被战区(原 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 少数民族 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 台湾省 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 退役士兵 ,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部分省份加分政策

一、福建省

加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加1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20分:

烈士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安徽省

加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加20分: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其他加分政策: 招生网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 公安民警 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上观新闻-多省高考加分政策公布!这些考生,最多可加20分

高考各加分材料一般什么时候送上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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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江西省2018年的政策为例,来讲解下流程

具体流程 ,你要看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政策。

一、优惠对象

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具体情况见《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

二、审核要求

1。《分类表》中除少数民族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外,其余享受优惠的考生均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逐一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4。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原件退还考生。

5。“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交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6。教育部提供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名单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三、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见附件3)和考生《申报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3。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30日。

4。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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