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9 14:48:19 | 招生网
全国高考加分政策2023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项目
1、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我市民族乡、民族村户籍,并在该民族乡、民族村配套的公办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
4、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 招生网
5、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二、加分分值
1、符合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港澳台籍考生加分条件的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2、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加分条件的,可与第一条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3、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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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浙江高考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