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7 07:29:49 | 招生网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2: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可进行累加,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部分省份将陆续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虽然说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存在了很久,但由于目前国内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比起从前已经提高了不少,与其它地区的考生差距已经逐渐减少,因此部分省份陆续宣布将取消民族加分政策,以下为具体介绍:
1、安徽
2020年该省宣布调整加分政策,从2022年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2、福建
该省在2021年到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调整到5分,面向全国使用;2024年到2025年,少数民族加分面向省属高校使用;2026年正式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3、江西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2023年民族乡、民族村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加分。
4、辽宁 招生网
该校在2023年,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仅加4分进行投档(高校决定是否录取)。2026年将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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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法律依据: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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