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5 19:45:11 | 招生网
报名工作按照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1、第一阶段:网上录入报名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五米高考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天津招考资讯网( http://www.zhaokao.net/ ) 三、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 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③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2)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2、下列人员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网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
(7)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的考生和港澳台籍考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天津市发布了相关的通知。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申报人须提供烈士证明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申报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申报人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5分投档。
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天津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5、台湾省籍考生,增加5分投档。
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6、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各区招办确认转学情况后,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审核后将结果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
注:具体加分政策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高考报名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
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申请。
1、申报加分项目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津心办一办事大厅一政务服务一件事”中对应项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信息。
2、申报军人子女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或家属直接将相关材料报各区人民武装部。
3、申报其他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本人所在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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