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4 02:08:54 | 招生网
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托青海师范大学的办学资源优势和独特的青海地缘文化优势,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藏汉双语理科师资教育基地、藏汉文化研究中心和藏文信息处理中心。自2006年起,学校逐步扩大招收来自藏、甘、川、滇的籍学生,并逐年增加,力求在校学生中外省籍学生比例不少于40%,实现招生、就业面向五省(区)藏区的目标。学校规模计划控制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00人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教师结构,力争在藏语言文学和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申报成功并招生,目标在校硕士研究生达到相当规模,并积极争取博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此外,学校还通过创建“藏语文水平等级考试系统”,提高藏汉双语各专业学生语文水平,逐步建成全国藏文水平等级考试组织学校,从而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详细规定了招生工作的流程和原则。根据总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校纪律监察部门监督实施。招生工作主要面向普通本专科层次,由校本部、海南校区和泸州校区共同负责招生。学校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青海省教育厅主管。
在录取条件方面,考生需要在相应批次报考指定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体育、艺术类考生,需要专业合格。录取规则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专业考生需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专业考生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权重排序录取。所有专业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对于特别优秀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同时,学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或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如果因生源不足,学校有权调整招生专业计划。
本章程自2005年开始实施,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是在一校两部(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师大民族教育部和青海教育学院少数民族师资培训部)基础上组建的副厅级二级学院。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有西宁和海南两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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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作为一所于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全国首批应用技术大学,其主校区是该校的主要学习和研究场所。自2017年5月正式建立以来,学校致力于培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作为新型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不仅注重理论教学,更强调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旨在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