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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5-07-31 08:48:37 | 招生网

今天招生网小编整理了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广西科技大学转专业政策

广西科技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申请资格与条件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和一、二年级专科生,不同年级选择范围不同;有专长且有证明材料;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休学创业复学且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退役后复学有转专业需求;五年制医学类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成绩专业排名前2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拟转入专业年级超最长修业年限;距毕业时间1学年之内;由低学历转高学历;招生规定不能转专业;未通过全国统一高考特殊录取类型招收;文史类考生转理工类专业;艺体类与其他类专业互转;身体条件不符;高考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分数线;有转学且突破分数线限制;修读1年后转回原专业;正在休学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应予退学;其他无正当理由。

基本原则与要求

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制度改革调整学生专业。根据各专业生师比和教学资源确定允许转入人数,要保证办学条件和教学秩序。申请转专业属特定情形者须转出学院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纪委对转专业环节监督。不同学年转专业编入年级不同,学生最多填2个志愿,在校最多转1次,退役大学生另有规定。

工作程序

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实施。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若申请人数未超公布名额,接收学院不得限制;超名额则择优录取。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教务处汇总审核、公示后下发文件。

学分与管理

转专业后学籍信息变更,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档案等材料移交。转入学院做好课程认定和学习指导。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课程、获得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课程按规定认定。转专业前学习时间计入总时限,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严禁违规收费。

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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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闽江学院(MinjiangUniversity,MJU),简称“闽院”,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高等院校,入选双万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闽江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加强和保护基础性、急需专业人才培养的原则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对上述1、2点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累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二条经高考统招录取的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总学分绩点名次在本系(院)本专业本年级前15%以内,且转出或转入人数累计未超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等甲级以上)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

(四)藏族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优惠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确因所学专业核心知识内容与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相差极大,且由于基础差无法继续在本专业继续学习。

(五)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且本人愿意转专业后跟到下一级学习。

(六)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学科调整,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第三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招生网

(一)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的学生转入本科一批;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入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如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职高专、专升本与普通本科、非术科与术科之间);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本系(院)本专业同年级转系(专业)累计人数已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时总人数的转入或转出规定比例以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六)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七)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转系(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转系(专业)一般每学期审批1次,各系(院)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按通知时间向教务处报送相关年级、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考核方式等。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审定各系(院)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各系(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及考核方案。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和按规定必须提交的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填写《闽江学院转系(专业)申请表》,报送到学生所在系(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转出系(院)负责审查,系(院)领导签注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系(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是否超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等。

(五)教务处根据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系(院)。转入系(院)根据已公布的方案及考核成绩,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报送到教务处学务科汇总。

(六)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审议各系(院)报送的考核结果及接收意见,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系(专业)的均为无效。

第五条学生转系(专业)考核规定

(一)按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应接受转入系(院)的考核。各系(院)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系(院)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于学期结束前完成转专业考核。

(二)按第二条第三、四、五、六款的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但应提供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规定级别的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系(院)根据已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系(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集中讨论、研究和决定。

(三)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择优选用。

第六条转系(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六款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转学、转系(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一)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二)学生转专业前修读课程,与转入系(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作为校级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八条其他

(一)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已享有的补贴费。

(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经努力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实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

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22500元人民币;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20500元人民币。另外,每人每学年需要交1150-1380元人民币的住宿费。

2020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总则

1、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3、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2、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办学特色

1、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2、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3、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4、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5、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目前每个秋季学期招生120名学生,分为四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6、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1、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2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五、录取原则

1、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2、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3、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4、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5、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6、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7、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六、收费标准

1、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2、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七、奖励、资助政策

1、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2、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3、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4、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5、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八、文凭发放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情况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最后总结,通过以上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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