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8 09:03:23 | 招生网
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促进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录取专业)转修另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时间安排和年级条件
第三条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期末安排转专业工作。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任务后,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学生需为具有辽宁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学生(不含其他类型、层次学生)。
第五条转专业只限大一年级的学生,其他年级不再安排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转专业时无处分纪录;
2、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
3、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且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以内。
4、普本学生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工科类专业GPA≥1.9;教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类专业GPA≥2.3。 招生网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如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
4、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5、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第四章转专业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为保证专业办学资源条件要求,学校每年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人数。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控制人数,则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择优确定。若申请转专业人数达到一定班型人数的,经学校研究可新增行政班。
第九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不受转入专业人数比例及择优考核基本条件控制,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1、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同意休学、参军入伍,复学后因专业设置等原因学校已没有接收该生所学专业对应年级(班级)的。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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