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福建行政村的户口高考有加分吗?相关的问题,今天,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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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成人高考加分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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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加分投档、免考入学。
(一) 加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加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加50分(或30分)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福建成考招生学校确定。
2)加2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注: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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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行政村的户口高考有加分吗?
根据《福建2016年各项高考加分政策》,福建行政村的户口高考不加分。
福建2016年各项高考加分政策
1、军人士兵加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2、获得以下称号考生:
1)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加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5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5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
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加5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
学、
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加3分。
6)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报考在闽高校时加5分。
7)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加5分。
4、少数民族地区加分: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
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
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
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019年福建高考录取加分项目及分值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9年福建高考录取加分项目及分值的相关内容。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一、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 2015 〕 3 号)规定的考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具体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 5 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 6 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 10 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 ( 日溪乡、宦溪镇 ) ,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 ( 享受高山补贴 ) 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 含 ) 以上或被大军区 ( 含 )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 3 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 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四)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 5 分的政策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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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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